星光星馬 (12/17)

2019年12月17日

根據2001年《PSMB法》第14(1)節,政府向特定雇主群體徵收的人力資源稅,為雇員培訓和技能提升目的徵收強制性稅款,應由2001年《PSMB法》適用的每個雇主支付. 雇主須按雇員月薪的1.0%向每位在職雇員繳付人力資源發展稅.

培訓補助金向在馬來西亞註冊和/或註冊的所有雇主開放,這些雇主在PSMB註冊並繳納HRD稅,以支付雇員培訓產生的所有或大部分費用. 向進行與其業務運作一致的培訓的雇主提供財政援助.

PSMB通過我們的計畫和服務提高工作力的知識和技能,是培訓和開發人力資源的推動力.

人權發展基金計畫分為兩類:人權基金征費和政府特別基金.

HRDF征款是一個基金,由雇主每月存入。他們可以申請HRDF提供的計畫,參加HRDF承認的任何計畫.

政府特別基金是政府為申請人權發展基金提供的相關計畫的雇主而提供的撥款。